学会章程
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:北京眼视光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,英文名称 Beijing Academy of Optometry,缩写 BAOPT 。
第二条本团体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由北京地区眼视光学科学技术单位、 工作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, 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、 法律、 法规和国家政策,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 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第四条本团体的宗旨是:团结组织广大眼视光学科学技术工作者, 弘扬与时俱进精神, 落实科学发展观, 遵守国家宪法、 法律和法规, 贯彻执行国家眼视光学科技和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。 提高眼视光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,促进眼视光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眼视光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眼视光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, 为人民的健康服务,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,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
第五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 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规定,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 开展党的活动,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 党组织对本团体重要事项决策、 重要业务活动、 大额经费开支、 接收大额捐赠、 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。第六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。